各下属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备战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构建大赛筹备和组织的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项目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事范围
1.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互联网+”大赛);
2.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挑战杯”竞赛)。
二、参与人员
1.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
2.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
三、项目来源
1.参加往届相关赛事未获得省级银奖以上的项目;
2.已批准立项的本科生科技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师生拟转化的科研成果;
4.团队成员自己策划或经营的项目。
四、培育计划
1.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9月)
各下属学院要积极做好师生动员工作,宣传创新创业赛事情况,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师生参赛热情。充分挖掘本单位有潜力、有质量、有竞争力的项目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为将来参赛储备项目和人员。积极鼓励教师结合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带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多方联系符合条件的校友(毕业五年内)将现有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与学校创新创业团队结合,共同培育优质项目。
2.报名阶段(2022年10月)
各下属学院要结合专业特色和赛事赛道特点,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培育。引导和鼓励优秀学生组建团队、确定项目名称、明确项目方向,选配专业教师进行有效指导。10月15日前,各下属学院根据“互联网+”“挑战杯”的不同要求,将拟推荐参赛培育的优秀项目报送至指定邮箱。校团委将根据项目组织情况和赛事赛道标准进行遴选,确定参加培育项目的数量。
3.指导培训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3月)
学校将根据项目特点,组织项目团队分阶段开展针对性项目培育工作,主要包括:专家讲座、集中培训、经验交流、路演答辩、项目打磨、成长孵化等活动。各下属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院专业优势、项目特色组织入围项目开展针对性的指导。
五、保障与支持
1.优先立项。对尚未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中立项的项目,优先推荐2023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
2.优先推荐。对培育中效果好、潜力大、表现优的项目,根据赛事赛道的不同要求,优先推荐为2023年“互联网+”大赛和“挑战杯”竞赛省赛推荐项目。
3.工作保障。对所有参加培育的项目免费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的机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免费参加培育期间各项活动,相关培训和项目打磨产生的费用,由校团委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4.奖励政策。对参加相关赛事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的团队,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对团队师生进行奖励。鼓励各下属学院对获奖团队学生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对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年终绩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参赛热情和积极性。
六、工作要求
1.建立有效机制。各下属学院要加强领导,成立院级双创项目培育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推荐、赛事组织和协调工作。鼓励科研项目与竞赛项目对接,学生团队与教研室对接,毕业创业学生与学工办对接,积极做好参赛动员和项目培育工作。
2.提升参赛氛围。各下属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学生参与相关赛事项目申报。运用有效手段广泛提高赛事的学生参与率和覆盖面,增加参赛项目基数,实现“人人有项目、人人报项目”的积极氛围。努力做好增量优化,将量变转化为质变,为院赛和校赛营造良好的环境。
3.强化赛事组织。各下属学院要积极组织,让广大师生通过参加院赛和校赛提高项目创新水平、团队创业精神、学生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在培育过程中发现和选拔出具有参赛潜质的项目团队和学生,为项目后续持续建设、指导和支持奠定基础。真正发挥培育作用,增强培育效果,切实提高我校整体参赛项目质量和水平。
4.加强项目联动。各下属学院要做好统筹,针对参赛赛道、对象、作品等不同要求,优化项目和团队。要在师生科研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项目的实践优势,突出亮点。做好转化、盘活存量,形成从本科生科技创新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师生科研成果等到“挑战杯”竞赛作品和“互联网+”大赛项目的联动。
七、其他
本通知涉及的“互联网+”大赛和“挑战杯”竞赛的参赛要求、参赛对象等参赛细则,以正式文件和相关官网公布为准。其中,“互联网+”大赛以“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和具体文件内容为准;“挑战杯”竞赛以“挑战杯”竞赛官网和具体文件内容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