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5

各下属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赣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赣医团字〔2021〕18),在上半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至2022年立项的省级(省一般项目)、国家级(省重点项目)。

二、具体事宜

1.各下属学院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年度学生项目团队开展中期、结题验收和结项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各阶段内容的真实性审查和验收初审工作。

2.校团委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全校中期、结题验收和结项的审核工作。

3.对2020年申报的项目,如未开展任何工作和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经指导老师、学院、校团委确认可视为项目终止。

三、材料报送

1.线下报送。请各下属学院组织各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中期验收申请表”“结题验收申请表”“终止申请表”,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审批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线上报送。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于12月3日前通过立项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学院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学校将结合实际协调资源,做好审批,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项目所在学院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学校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成果的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学院需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引导学生做好结题结项工作。学校将持续优化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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